有网友于6月24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特定种类设备鉴定的问题,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发现一台疑似自制简易升降机,请问,检验机构是否有权力并且有义务对其是否属于特种设备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还是由监察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
答:关于简易升降机产品,无论是谁,均可按照《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 28755-2012)对疑似产品进行界定。
注: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局,拟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定种类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施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