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两名当事人将一面“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西吉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口中连声说:“真是太感谢法院了,帮我们家处理了烦”。
原告董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受雇在该公司土建班组进行作业。2022年5月22日下午,在建造西吉县榜首中学3#教学楼建造项目作业过程中,塔吊因忽然断电形成刹车失灵,吊车料斗压在董某某身上,形成其腰部受伤。经固原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判定,董某某为伤残二级,日子部分不能自理。董某某向西吉县劳动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2023年4月23日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董某某对判决书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大众之事无小事,法官处理案子时,要最大极限地考虑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在“情”字上下功夫,从“理”字上去处理,在“法”字上做功课,从“效”字上看成果,实践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