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不属于流动式起重机、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吗?咨询时间: 2022-04-13
回复:您好,2014年10月30日公布《特定种类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汽车起重机已从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内删除,不属于特种设备。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2-04-16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依据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做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23条确定。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3年或5年。
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能延续为3年。
本法所称特定种类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具备了潜在危险性,关系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若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甚至极度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施,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施,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普遍的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定种类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或者载货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一定要按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限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相关工作
限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不再具备生产条件【(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
立即将设计文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后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的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监督检验
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并接受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且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
立即停止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在特种设备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或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限期向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施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限期按规定要求建立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限期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限期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限期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下,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仍继续使用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限期在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限期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限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立即停止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电梯维护保养行为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情况下,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立即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限期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无证人员立即停止检验、检测活动,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特种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
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