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定种类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当然,特定种类设备已纳入特定种类设备监管范围,需要市特检院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下面这个特定种类设备目录里有明确的规定: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的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施,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