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省安办“五一”假期安全生产指导检查组第七组在龙岩长汀县羊耳坑水库工程检查发现,该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未检验未登记。
经调查了解,长汀县羊耳坑水库工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为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该企业来提供的由广东中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塔式起重机安全检验报告》不符合特定种类设备的塔式起重机检验标准。根据《起重机械安全作业规程》(TSG51-2023),塔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上述检验报告检测日期为2022年10月06日,检查时已超越检验周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塔式起重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检查组发现后第一时间将该违法行为线索移交长汀县市场监管局,要求长汀县羊耳坑水库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重新办理安装手续,并申请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再办理使用登记,才能继续使用。
长汀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的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将对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采取以下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塔式起重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