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太阳能大棚、电动刀闸阀、电控卷扬机等)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位于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厂区内的部分资产,包括太阳能大棚、电动刀闸阀、电控卷扬机等,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其中“资产01”所列内容为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所有,“资产02”所列内容为宜兴市清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标的资产均以现状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分别属于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和宜兴市清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附件1《资产清单》中,“资产01”所列内容为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所有,对应转让底价为677.5706万元,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64.46%;“资产02”所列内容为宜兴市清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对应转让底价为373.6458万元,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35.54%,根据授权,由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统一负责本项目挂牌处置事务,因此,本项目转让方为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受让方分别与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和宜兴市清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对应所属资产分别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各合同价格根据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按上述比例分配计算。 2、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不包含相关拆除、运输、吊装及土地平整等费用,该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将按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4、本次资产处置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方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本公告附件1《资产清单》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受让依据,受让方的受让内容,应以现场确认为准。一旦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不得因附件清单内容和实际不符而向转让方另行追加费用或调整最终成交价格。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项目实施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资产的完整性及一切风险。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转让方向受让方设置项目实施保证金50万元(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和宜兴市清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对应所属资产分别各设置25万元项目实施保证金),项目实施保证金内容有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安全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如执行良好,无违反交易合同的情况,并且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工程完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原路退还。 7、受让方应在和转让方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拆运规则》(详见附件2)所列拆除工程实施单位资格条件有关的资料提交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具备拆除工程实施单位资格条件的一方方可成为拆除工程实施单位。若受让方延误提交拆除工程实施单位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转让方按成交价的0.1%/天的金额在受让方支付的项目实施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以项目实施保证金为限。 8、本项目工期:不允许超出60日历天,以双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手续次日起计算,以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工。若受让方延误工期,转让方按成交价的0.1%/天的金额在受让方支付的项目实施保证金中扣收误期违约金,以项目实施保证金为限。注:①因转让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指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暴动、战争,或经转让方确认的其他情形),可顺延工期。 ②项目实施保证金因扣除其他款项而不足以支付误期违约金时,转让方有权追索。 9、本项目拆除、清理、处置须按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部分受让申请。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注册时用户类型请选择“产权受让方/招租承租方”!注册报名流程可下载“产股权项目受让方操作手册”(见附件3)查看】,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06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应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产金额来源合法;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7、标的资产拆除和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拆运规则》(详见附件2)。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定估计项目备案表。 3、江苏普信资产评定估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普评报字(2022)第043号、第044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60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附件5《报价须知》。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并实地看样,看样完成并签订看样承诺书后才能报名参与项目,看样联系人:丁经理。 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公司章程(复印件盖章) (3)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4,填写并盖章) (4)《报价须知》(见附件5,盖章) (5)《看样承诺书》(盖章)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