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特定种类设备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起重机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人民币二千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台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该公司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未依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操作起重机械,存在事故隐患,违反了《起重机械安全作业规程》中关于使用管理的规定。烟台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特定种类设备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起重机械,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烟台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二千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理应当加强起重机械作业区域的管理,配备安全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